五、报考条件
1、凡有志于从事音乐、舞蹈事业,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;
2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,凡有嗅觉迟钝、口吃、步态异常、驼背,面部疤痕、血管瘤、黑色素痣、白癜风的,不宜报考音乐表演、舞蹈表演各专业;凡有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,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,不宜报考音乐学专业;凡有重要脏器:肺、肝、肾、脾、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,功能恢复良好,或曾患有心肌炎、胃或十二指肠溃疡、慢性支气管炎、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,不得报考舞蹈专业。
3、若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,则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,文理兼招。若生源省艺术类区分文理计划,允许文理计划互调,则我校音乐学、舞蹈类(舞蹈学、舞蹈表演)专业只招艺术类文科考生,若艺术类文科生源不足则调整录取艺术类理科考生;若生源省艺术类严格区分文理计划,且不允许文理计划互调,则我校音乐学、舞蹈类(舞蹈学、舞蹈表演)专业只录取艺术类文科考生。
六、报考办法
1、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音乐类、舞蹈类专业考试,不得跨省考试及重复考试。按生源省要求必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除外。
2、各省参加校考的考生均按本省的相关规定执行。在各省规定的报名时间内,考生需按照生源省相关规定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及资料报名。
3、专业考试时,舞蹈类(舞蹈学、舞蹈表演)仅设一项专业校考,高考报考同时可选择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志愿。